前CFTC代理主席Caroline Pham稱該機構可監管幾乎所有商品
前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代理主席Caroline Pham表示,根據《商品交易法》,該機構管轄權幾乎覆蓋所有商品,僅排除洋蔥與電影票房收入。
她在新加坡Token2049活動接受採訪時指出,現有法律框架足以監管加密資產,無需等待國會通過新的市場結構立法,原則導向的規則可靈活適用於新型商品。
Pham目前擔任MoonPay首席法務官兼首席行政官,她支持CFTC近期針對零售加密槓桿交易的規則提案,認爲將相關交易納入受監管平臺比各州單獨監管更有利於投資者保護。
她還提到,代幣化存款比穩定幣更適合批發市場,因爲若單日實現原子結算,所需現金規模可能達15萬億美元,現有資金無法支持;並預期紐約證券交易所與納斯達克可能在未來兩年內上線真正的代幣化股票並形成顯著成交量。
洋蔥期貨因1958年《洋蔥期貨法》被排除,電影票房收入則因歷史立法例外不在管轄範圍內,這些是少數法定排除項。
在美國加密監管討論中,此類觀點強化通過現有機構規則推進的路徑,資金與合規資源可能更多流向CFTC框架下的交易平臺,而非等待新立法,零售交易者面臨聯邦層面保護增加,各州許可模式相對承壓。
CFTC近期已發佈針對零售商品交易的規則徵求意見,延續此前加密相關倡議。
來源:公開信息
ABAB AI 解讀
Caroline Pham在擔任CFTC代理主席期間推動多項加密相關指導與試點,離開後加入MoonPay,並持續主張利用現有《商品交易法》覆蓋數字資產,歷史上CFTC已通過Dodd-Frank等條款對槓桿零售商品交易行使管轄權,洋蔥與票房例外源於早期國會專門立法。
資本與監管路徑是將加密交易納入原則導向的衍生品與商品框架,通過機構規則而非新法推進,動機是加快零售保護落地並減少立法不確定性,同時支持代幣化資產在傳統交易所的發展。
這類似於歷史上CFTC對能源、農產品與外匯衍生品的擴展管轄路徑,也接近其他機構在現有授權下覆蓋新興資產的做法;當前處於CLARITY Act受阻後轉向規則制定的階段。
本質屬於監管變化:現有商品法授權被解釋爲可覆蓋加密等新型商品,機制上由法定例外極少與原則導向靈活性共同驅動,將管轄權從等待立法轉向機構主動規則。
ABAB News · 認知定律
洋蔥和票房除外,其餘都是商品
現有法夠用,不必等新法
原則框架 = 靈活管轄 × 快速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