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稅務局更新加密資產申報程序
立陶宛國家稅務監察局發佈第VA-63號令,更新加密資產用戶申報程序,以對齊歐盟DAC8及OECD的CARF框架。
該令修訂2025年12月10日VA-119號令框架,要求CASP及本地加密運營商加強客戶盡職調查,收集並報送用戶身份信息、交易記錄、賬戶餘額、客戶識別號及稅務居民身份等數據。
已在其他歐盟成員國完成登記與申報義務的實體可免於在立陶宛重複申報,需在成爲數據提供者次年5月31日前向VMI提交豁免通知。
首次申報覆蓋2026日曆年數據,須於2027年5月31日前通過納稅人登記與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相關數據自2027年年中起在歐盟各國稅務機關間自動交換。
規則明確現有加密資產用戶定義爲與服務商關係建立於2025年12月31日前的個人或實體,並細化可報告人員與用戶範圍,涵蓋歐盟及部分非歐盟居民。
市場機制上,合規CASP需升級入職流程與後臺系統以收集報送數據,資金流向合規與技術升級成本,未申報實體面臨監管壓力,已在其他成員國申報者受益於豁免,整體推動資金與交易信息向稅務機關集中流動。
新規不改變立陶宛虛擬資產資本利得稅稅率,但自3月2日起部分電子貨幣代幣交易需額外支付服務授權。
來源:公開信息
ABAB AI 解讀
立陶宛VMI此前通過VA-119號令建立加密資產用戶數據申報基礎框架,此次VA-63號令進一步細化定義、註冊期限與豁免程序,延續其將DAC8本地化的路徑,與歐盟其他成員國同步推進CARF標準落地。
稅務機關通過強制CASP收集身份、餘額與交易數據並集中報送,將合規資源與系統升級成本轉嫁至服務商,動機是實現跨境自動信息交換,路徑類似FATCA對金融機構的報告要求,優先鎖定高流動性數字資產持有者。
這類似於歐盟對銀行賬戶實施的CRS自動交換,或美國對外國賬戶的FATCA申報,當前處於從試點報告向全歐盟強制數據共享擴張階段,服務商從自由運營轉向受控數據管道。
本質屬於監管變化與信息集中:通過統一申報標準與豁免機制,將原本分散的加密交易數據納入跨境稅務網絡。機制在於單一註冊即可覆蓋多國義務,降低重複成本的同時提高逃稅檢測能力,迫使資金路徑必須經過可追蹤節點。
ABAB News · 認知定律
透明度先鎖平臺,再追個人
豁免是例外,報送是默認
跨境資金=跨境數據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