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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主席Atkins:將強推加密監管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保羅·阿特金斯(Paul Atkins)9月16日在X平臺發文表示,無論《CLARITY法案》立法進展如何,SEC都將採取果斷行動推進加密貨幣監管規則制定;他寫道:"我已經明確表態:無論有沒有立法,我們都將在SEC法定權限範圍內果斷行動,爲美國投資者及塑造我們技術未來的創業者們提供確定性。敬請關注。"

阿特金斯的表態緊隨其昔日下屬、現任CFTC主席邁克·塞利格(Mike Selig)的同步發聲——塞利格同日在X平臺稱,"CFTC已嚴陣以待,準備推出其針對金融新前沿領域的規則";兩位分掌美國兩大主要金融監管機構的主席,在《CLARITY法案》9月15日參議院程序性表決以50票贊成、49票反對未能達到推進所需60票門檻後的24小時內,幾乎同步釋放"繞開國會、自行立規"的信號。

阿特金斯本人8月18日已就旗下"加密項目"(Project Crypto)發佈具體監管提議,核心內容包括:設立"初創企業豁免",允許企業在四年內累計發行不超過500萬美元的代幣融資;設立"募資豁免",允許企業年度加密資產發行規模最高達7500萬美元;此外還提出"投資合同安全港"機制——發行方可向SEC自證已履行完畢代幣發行時承諾的核心管理職責,此後該代幣即可不再受SEC證券監管約束,但超過一定規模的募資仍需履行財務狀況披露及經審計財務報表等義務。

阿特金斯在8月的聲明中曾直言批評SEC此前"以執法代替監管"、"虛僞地邀請企業'主動註冊'"的做法,形容這種舊模式如同"方釘硬塞進圓孔";他將新監管方向概括爲"最小有效劑量、最大建設自由,以及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的持久確定性",並稱監管缺位此前已"將投資推向海外,限制了我們本可以在美國境內爲投資者提供的保護"。值得注意的是,阿特金斯彼時仍明確表態"立法仍不可或缺",SEC將"繼續支持國會推動《CLARITY法案》",與此次法案受挫後的強硬轉向形成對照。

阿特金斯今年4月以52票贊成、44票反對獲參議院確認出任SEC主席,接替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完成任期(原定至2026年6月5日屆滿);他2002年至2008年曾擔任SEC專員,更早前分別出任SEC主席理查德·布里登(Richard Breeden)的幕僚長及主席亞瑟·萊維特(Arthur Levitt)的法律顧問,離開SEC後創立並執掌合規諮詢公司Patomak Global Partners,直至再次執掌SEC。

從政策與資金預期的角度看,這是一次典型的"立法失敗後監管權力轉移"的事件驅動型表態:市場此前普遍預期《CLARITY法案》一旦通過,將爲加密資產提供跨黨派、難以被單一屆政府推翻的長期確定性,而立法受阻後,阿特金斯與塞利格雙雙選擇立即公開強硬表態,本質是在爲市場提供"監管確定性仍將到來,只是路徑改爲行政規則制定"的替代性預期,以緩解法案受挫對加密資產價格與融資環境造成的負面衝擊。受益方是符合阿特金斯所提"初創企業豁免"與"募資豁免"門檻、原本因合規成本過高而被排除在美國合規融資渠道之外的早期加密項目方,以及押注行政規則制定路徑比立法妥協版本更寬鬆的加密原生機構;承壓方則是此前依賴"監管不確定性套利"、遊走在海外與灰色地帶融資的項目方,以及需要重新評估合規成本與競爭格局的傳統證券承銷與合規服務機構。

阿特金斯的表態與塞利格形成的"SEC-CFTC雙主席聯動"格局,也被視爲兩人此前同僚關係的延續——塞利格在出任CFTC主席前,正是阿特金斯執掌的SEC加密工作組首席法律顧問,二人此前已長期共同負責協調SEC與CFTC在數字資產監管框架上的對接工作。

來源:公開信息

ABAB AI 解讀

阿特金斯並非監管新手轉型加密領域的外來者——他2002至2008年在小布什政府任內擔任SEC專員,歷經安然、世通會計醜聞後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監管強化期,彼時即以偏向"輕監管、重市場自律"的立場著稱,多次在投票中反對過度嚴苛的執法與處罰力度;離任後創立的合規諮詢公司Patomak Global Partners,長期爲受SEC執法困擾的金融機構提供合規修復諮詢服務,這段經歷使其對"監管執法成本"有着比多數SEC官員更直接的商業視角。此次以"最小有效劑量、最大建設自由"爲口號推進加密監管改革,延續的正是他一貫的監管哲學——效率與市場自主先於嚴格合規義務。

阿特金斯此次提出的"初創企業豁免"(500萬美元/四年)與"募資豁免"(7500萬美元/年)兩檔門檻,本質是在爲早期加密項目搭建一條不同於傳統IPO或私募融資的低成本合規通道——此前受限於證券法框架,大量早期代幣項目被迫選擇離岸架構或不透明的私募方式融資,資金與團隊隨之外流;阿特金斯本人也直言這種監管缺位"已將投資推向海外"。若"投資合同安全港"機制落地,意味着代幣項目在完成去中心化後可主動退出SEC管轄範圍,這實質上爲加密項目提供了一條"合規窗口期後自動鬆綁"的資本退出路徑,客觀上有助於吸引原本回避美國監管環境的開發團隊與資金迴流境內。

阿特金斯此次轉向與其8月聲明中仍強調"立法不可或缺"形成鮮明對比,這種"先支持國會立法、立法受阻後迅速轉向行政規則制定"的路徑,與歷史上多任SEC主席在國會僵局下選擇"以規則制定代替立法"的策略一脈相承——例如2010年後SEC在多德-弗蘭克法案框架內持續通過具體規則細化監管,而非依賴後續專項立法。當前加密行業監管正處於從"立法主導預期"向"行政規則主導預期"切換的關鍵節點,阿特金斯與塞利格的聯動表態,標誌着行業監管確定性的主要來源正從國會轉移至兩大監管機構主席的個人施政意願。

這本質上是監管哲學從"事前審批、執法驅動"向"事後豁免、市場自證"的結構性轉變——阿特金斯提出的安全港機制,把"是否仍構成證券"的舉證責任部分轉移給發行方自我認證,而非由SEC逐案裁定,這大幅降低了合規不確定性帶來的交易成本,但也意味着監管有效性將更依賴發行方自我披露的真實性與後續執法追責能力。機制層面看,只要國會持續因兩黨分歧陷入立法僵局,SEC與CFTC就會持續以"現行法定權力"爲名不斷擴大規則制定的實際覆蓋範圍,這既是應對監管真空的務實選擇,也在事實上將加密資產的合規命運,交付給了兩位監管機構主席能否持續在各自任期內維持這套政策方向的連貫性。

ABAB News · 認知定律

  1. 過不了審批,就自證豁免過關

  2. 監管的方向,跟着主席的椅子轉

  3. 確定性可以換來源,不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