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SEC 主席 Paul Atkins “代币分类法” 加密监管计划解析 (2025年11月)
2025年1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 Paul Atkins 正式阐述了名为“代币分类法”(Token Classification Framework,或称“代币分类学”)的加密监管新计划。该计划旨在结束长达十年的加密资产监管不确定性,通过明确代币类别及相应监管边界,为数字资产市场提供清晰规则。以下将从框架核心内容、代币类型划分、监管适用边界、对市场行业影响,以及外部评论解读五方面进行整理。
## 框架核心内容概述
1. 基于Howey测试的分类框架: Atkins主席提出建立代币分类法框架,以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 Howey 投资合同测试 为法律基础,明确区分不同类型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这一框架承认现行法律法规的适用边界和有限性,主张以经济实质而非标签定义代币性质。Atkins 强调将“划清界限并清晰说明”,结束过去“一刀切”将所有加密代币视作证券的模糊执法做法。他指出,大多数加密代币本身并非证券,但如果代币销售涉及投资合同安排,则需适用证券法——不过这种投资合同关系并非永恒不变。
2. “Project Crypto”与立法协同: 该分类框架是 SEC “Project Crypto”计划 的一环,体现特朗普政府下SEC监管策略的重大转向。Atkins表示,此举与国会正在推进的加密市场结构立法方向一致,意在配合而非取代国会工作。例如,2025年7月通过的 GENIUS法案 已为支付稳定币制定了专门监管框架,规定合规发行的支付型稳定币不被视为证券或商品,因此不受SEC或CFTC监管。SEC的分类框架将与此类立法衔接,形成更全面的加密监管体系。
3. 市场参与者指引与豁免: Atkins承诺通过正式规则制定程序和豁免指引,为市场参与各方提供所需的明确指南。在新规则正式落地前,SEC将运用解释性指引和豁免权限,在发行、托管、交易等方面为合规试点提供灵活空间。他已指示工作人员起草“明确且简单的道路规则”,涵盖代币发行分发、托管和交易等环节。其中可能包括“创新豁免”(innovation exemption)或安全港,以允许新的商业模式试验,并避免加密项目在法律灰色地带运营。
## 代币类型划分:证券型、商品型、支付型、效用型等
Atkins在演讲中将加密代币划分为四大类别(亦可对应常用的证券型、商品型、支付型、效用型及收藏型等类别),每类代币适用不同监管要求:
商品型代币(“数字商品”/“网络代币”):这类代币与某个功能性、去中心化的网络或协议的运作直接相关,其价值来源于区块链系统的程序性运行,而非对发行方他人努力产生利润的预期。典型例子包括比特币、以太币等作为支付手段或网络燃料使用的代币。Atkins认为此类数字商品型代币不构成证券。根据框架,这些代币可能被视为大宗商品,其交易更适用商品交易法规和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监管。
支付型代币(稳定币等):支付型代币主要用于支付结算或价值储存,如与法币挂钩的稳定币。Atkins的分类演讲中虽未单独列出“支付型”一类,但2025年国会通过的稳定币法(GENIUS Act)已明确此类“支付稳定币”不属于证券或商品,由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因此,在SEC的监管版图中,合规发行的支付型代币(如锚定美元、由合格机构发行并1:1储备支持的稳定币)不受证券法或商品交易法约束,而需遵守专门的稳定币监管要求。这体现为支付型代币建立了独立的监管轨道。
效用型代币(“数字工具”):也称功能型代币,用于特定实用目的或服务功能,如用作会员资格、访问权限、积分凭证、游戏道具或身份认证等。此类“数字工具”代币购买者并非出于他人经营获利的预期,而是为了代币本身的使用价值。Atkins明确这类效用型代币不视为证券。例如,用于去中心化网络治理投票的代币、活动门票型NFT等皆属此类,其监管更类似于商品/服务预付凭证,由一般商业法律调整,联邦证券法不直接适用。
收藏型代币(“数字藏品”):此类代币代表艺术品、音乐、视频、卡牌、游戏道具、互联网 meme 或其他文化创作的数字所有权或权益,多以NFT形式存在。购买这类数字藏品更多出于收藏和使用目的,并不基于从他人管理努力中获利的预期。因此,Atkins认为数字藏品代币不构成证券。它们一般被视为商品或数字资产,由市场本身和消费者保护法规调节。在框架下,收藏型代币与效用型代币一样,不需遵守证券发行注册等要求。
证券型代币(“证券化代币”):这一类别涵盖通过区块链表示的证券或金融权益,例如股票、债券或基金份额的代币化版本,或其他让渡出资并分享企业利润的代币。Atkins强调,凡代表现行联邦证券法定义中金融工具权益的代币,都属于证券化代币,“仍然是证券,并将继续受证券法监管”。他引用同僚 Hester Peirce 委员的表述:“代币化的股票、债券等依然是证券”,相应发行人、中介和交易者必须遵守证券法的登记、信息披露和反欺诈规定。因此,无论载体变成区块链代币与否,证券型代币需在SEC管辖下合规运营。
小结: 总体而言,新框架下前三类代币(商品型、支付型、效用/藏品型)均被认定为非证券,而最后一类(证券型代币)明确为证券。这一分类结合了立法和实际功能考量,澄清了过去“加密货币是不是证券”这一混淆问题。
## 监管适用边界的明确
1. 哪些代币归属证券法 vs. 商品法: 根据代币分类结果,只有证券型代币及涉及投资合同发行的代币需要遵守联邦证券法。这意味着若某代币发行销售构成Howey测试下的投资合同(投资资金投入共同企业、预期他人努力带来利润),则发行人须按证券法登记注册或豁免,并对投资者信息披露。但一旦代币所附的投资承诺履行完毕、项目去中心化运行,后续该代币的交易不再被视作证券交易。Atkins形象地比喻,“一个代币曾经作为投资合同出售,并不意味着它永远是证券,就像高尔夫球场曾是橘园投资计划的一部分,并不使得高尔夫球场本身成为证券”。因此,证券法的适用边界随代币的生命周期而变:发行阶段严格监管,流通阶段视项目实况可能退出证券法范畴。
对于非证券类代币(商品型、支付型、效用型、藏品型),SEC无意将其纳入证券监管。其中商品型/网络代币归属于广义商品范畴,其现货交易受一般商业法律和反欺诈条例约束,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则受CFTC监管。Atkins特别指出,“大多数加密代币本身不是证券”,过往将其都视作证券的做法既不公平也不符合法律。在新框架下,SEC将尊重商品与证券的法律界限, 明确哪些数字资产属于证券法管辖,哪些应归类为商品由CFTC或州监管。
2. 交易和平台边界: 此次改革还打破了证券与非证券资产交易渠道壁垒。Atkins透露,SEC正考虑允许某些原本属于证券发行范畴的代币,在非SEC监管的平台上交易。换言之,未来同一交易平台上或可同时交易证券型代币和非证券代币,而不再像过去那样证券必须在SEC注册交易所、商品型代币在独立平台。这种灵活性有赖于SEC与CFTC监管框架的协调融合。2025年9月,Atkins与CFTC代理主席 Caroline Pham 发布联合声明,宣布两机构将寻求监管协调,包括考虑“创新豁免”,允许注册交易所开展数字商品现货交易等试点,以提供更多市场选择并推动美国成为加密创新友好司法管辖区。实际上,SEC和CFTC的工作人员联合认定,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合规的证券交易所或商品交易所同时提供某些数字资产现货交易。这为“多合一”平台铺平道路,使投资者无需在截然分隔的市场间转移资产。
3. 反欺诈和投资者保护底线: 框架虽放宽对非证券代币的管辖,但并非放松对不法行为的惩戒。Atkins明言,“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容忍欺诈”。即使某代币本身不是证券,SEC仍可依据证券法反欺诈条款打击发行过程中的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人权益。同样地,若代币属商品范畴,CFTC也拥有反欺诈和反操纵执法权,可对现货市场的不法操纵行为采取行动。因此,无论代币类别如何划分,基本的投资者保护原则依然适用,只是执法主体和依据的法律可能不同。Atkins强调,新框架的目标是调整监管重心以符合经济现实(承认投资合同会终结、网络可自主运行),而非放松对坏演员的警惕。
总之,“代币分类法”在划定各类代币监管边界的同时,也通过跨机构合作和豁免机制,消除了证券法与商品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这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明确的合规路线图:发行融资阶段归位于适当法律轨道,流通交易阶段则根据代币属性选择监管体系。
## 对交易平台、托管人、发行方等参与方的监管要求
该监管计划对加密生态中各类主体提出了相应的新要求和机遇:
交易平台(交易所/经纪商):Atkins提出发展“超级应用(super-app)”模式的构想,允许单一平台在一张综合牌照下同时开展多种资产的交易与托管。这意味着一家合规平台可在获得SEC或其他监管部门许可后,同时处理证券型代币和非证券型代币交易,以及提供托管、借贷、质押等服务。这种模式类似于欧洲《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中综合数字资产服务商的理念。为实现这一点,SEC正在考虑修改规则,例如允许注册券商的另类交易系统(ATS)同时撮合非证券代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的交易。此前美国规则要求证券与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严格分离,新的举措将降低合规平台的业务壁垒,让主流交易所和经纪商能够合法涉足加密商品现货领域。此外,SEC与CFTC的联合行动也明确州监管的货币牌照和联邦商品牌照持有者可在一定条件下开展数字资产交易,从而鼓励更多竞争并扩大投资者选择。
托管人(托管机构/钱包服务商):新框架下,托管业务将随超级应用牌照得到规范。一方面,持有综合牌照的平台可以合法提供数字资产托管服务,包括证券型代币的合规托管(符合证券法客户资产保护要求)和非证券代币的安全保管。这有利于传统金融托管机构进入数字资产领域,提供“一站式”服务。另一方面,监管者也承认了自我托管的重要性——SEC/CFTC在联合声明中强调,“自行保管数字资产是一项核心权利”,美国应维护投资者自我托管加密资产的选择权。因此,未来规则可能要求平台在提供便利托管的同时,保障用户将资产提取到自主钱包的权利。托管人还需遵守反洗钱(AML)、了解你的客户(KYC)等金融犯罪合规要求,并确保对不同类别资产分别符合相应监管(例如证券代币托管需符合证券行规,稳定币托管可能受银行规则约束)。
发行方(代币发行企业/项目方):针对发行人,新框架一大变化是为加密代币发行量身定制豁免和登记制度。Atkins透露,SEC将考虑一揽子豁免措施,打造“量身定制的加密资产发行机制”。这可能类似于此前Hester Peirce提出的代币安全港提案,即允许新项目在一定时间内发行代币用于网络建设而暂时豁免全部证券注册要求,只要满足信息披露和反欺诈义务。Atkins已要求工作人员准备建议,在保护投资者的同时促进资本形成。可以预期,初始代币发行(ICO)或类似活动将有更明确合法路径,中小创新项目能够在合规安全港内吸引投资、发展业务,而不再因为法律不确定性而裹足不前。但同时,发行人若发行证券型代币,仍须履行登记或豁免备案,并提供充分信息披露。Peirce委员特别提醒,“代币化证券仍需遵守现有证券法”,发行人、中介和交易者都不能因其载体是区块链就忽视注册、披露和反欺诈规则。因此,新框架对发行人的要求是双轨并行:一方面提供创新友好的豁免途径,另一方面确保凡涉及投资合同融资的活动均纳入监管视野,切实保护投资者。
其它中介机构(经纪商、投资顾问等):随着代币分类明确,中介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时也有了指引。例如,经纪商-交易商若要经办证券型代币交易,需在SEC注册并遵守适用的资本和报告规定;但若经办商品型或效用型代币交易,则可能受CFTC或州货币传输法规管辖,或在新的综合牌照框架下运营。投资顾问和基金涉及数字资产投资时,也需根据代币性质判断监管义务——投资证券型代币需符合《投资顾问法》和《投资公司法》要求,而投资比特币等商品型代币则主要履行fiduciary责任和一般反欺诈义务。在托管规则方面,2025年SEC已撤销先前限制券商数字资产托管的指引,并发布FAQ澄清合规预期,为券商开展数字证券托管消除了障碍。总体上,新分类框架为各类中介“划出了跑道”,他们可以据此设计合规业务模式,将数字资产服务纳入现有金融体系中。
## 对市场和行业的影响
1. 直接影响:监管确定性提升,合规成本降低。 业内普遍认为,“代币分类法”框架的推出是美国加密行业的一个重大利好,被视为结束多年监管乱局的转折点。明确哪些代币受哪些法律管辖,将大大提升法律确定性,有助于企业规划产品合规路径,减少因政策模糊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成本。过去几年,不少美国加密创业公司因监管高压和不确定性选择移出美国市场。Atkins新政承诺“为数字资产打造合理监管框架,让美国金融市场能够上链”,这释放出欢迎创新的强烈信号。行业人士预计,一些此前观望或出海的项目将重新考虑在美发展,加密交易所、托管银行等也将更积极推出新产品。例如,Coinbase 等交易平台在看到政策转向后,表达了对美国市场的 renewed 信心。美国有望重拾对加密人才和资本的吸引力,巩固其全球金融创新中心地位。
2. 市场活力与产品创新: 随着法规松绑和明确,我们预计代币化传统资产、稳定币支付、去中心化金融(DeFi)等领域将在合规护航下加速发展。Atkins指出这是“一代人的机会”,可以借此推动加密与传统金融更深入融合。举例来说,证券代币可以合法在区块链上发行和交易后,传统股票、债券的代币化浪潮可能兴起,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有望提升。同时,允许证券和商品代币同台交易将使投资者在一个平台便捷配置各类资产,实现投资组合多元化。美国市场上已经出现比特币和以太坊现货ETF获批等迹象,表明监管机构在落实新思路,打通加密产品与主流资本市场的通道。此举也回应了市场长期诉求。据路透社报道,Atkins的计划几乎满足了加密行业的所有主要愿望清单,为企业多年呼吁的明确规则划下句点。不少分析称,美国加密产业正进入“黄金发展窗口”,监管明朗将释放被压抑的创新能量。
3. 潜在影响和风险: 尽管整体评价正面,一些潜在影响和隐忧亦引起关注:
投资者保护与执法力度: 批评者担心,在强调促进创新的同时,SEC可能对违规行为执法趋于宽松。Atkins已澄清新规“绝非放松执法的承诺”,任何欺诈和操纵仍将严惩不贷。然而,相较前任主席动辄诉诸法律的做法,Atkins团队明显选择了更加协商和规则导向的路径。支持者认为这减少了合规恐惧,但有人则担忧不法分子可能钻政策宽松的空子。业界法律专家建议,监管机构需加强市场监测,及时针对新型风险(如DeFi诈骗、算法稳定币崩盘等)出台针对性措施,以免投资者受到伤害。同时,SEC内部的两党分歧也可能影响执行力度——民主党委员可能对新政策持保留态度,要求更严格的投资者保障,这种博弈将在具体规则制定中体现。
联邦与州、不同机构协调: 分类框架涉及SEC、CFTC、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各州监管,当各方都扩大权限时也需避免监管真空或冲突。幸运的是,目前看SEC与CFTC已表现出空前合作姿态,国会亦在推进综合立法,统一市场结构规则。例如,参众两院正在审议的市场结构法案(如CLARITY法案等)将进一步明确代币定义及监管分工。若这些立法通过,将从法律层面锁定分类标准,减少政策换届导致的摇摆。这对新框架的长期稳定实施至关重要。
美国监管走向国际影响: 主流财经媒体指出,美国此举可能迫使其他国家调整策略。欧盟已推出MiCA,日本、新加坡等也在完善加密法规。如果美国通过分类法框架成功平衡创新与保护,将巩固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领导力,并输出监管范式。相反,如果出现监管失败案例(如大型欺诈或系统性风险),美国的金融信誉和投资者信心都会受损。因此,该框架也被视为一次高风险高回报的政策实验,全球都在观望其成效。
总体而言,“代币分类法”计划直接提振了市场信心和行业动力,但其全面效果尚需时间检验。在确保创新活力的同时维持市场诚信,是监管者面临的持续考验。
## 行业与媒体评论解读
金融业和主流媒体的反馈:美国主流财经媒体普遍将Atkins的新政形容为“重大转变”。彭博社称SEC此举试图在“鼓励创新和保护投资者之间取得平衡”。华尔街日报等指出这标志SEC从过去的执法驱动转向规则明确的前瞻监管,是加密行业多年游说的成果。路透社评论认为,新框架是特朗普政府亲加密立场的延续,称其为数字资产行业取得的“一场重大胜利”。在特朗普上台后的2024大选中,加密行业投入巨资支持亲创新的候选人,新政几乎兑现了业界的期待。与此同时,媒体也注意到潜在争议:路透社提及特朗普总统本人及其家族与加密行业有利益关联(包括发行NFT等),引发利益冲突的质疑。白宫对此予以否认,但有媒体呼吁应建立更完善的防火墙,确保监管决策不受政治捐款和游说不当影响。
行业专家和法律界观点:加密领域的企业家和投资者普遍对新框架表示欢迎。Coinbase首席法律官评论称:“这是一套基于常识的规则,我们终于知道哪些代币需要在SEC注册,哪些不用”,认为这将大幅减少合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机构Andreessen Horowitz的加密部门发文称,分类法框架“让美国重新具有竞争力”,他们乐见能在本土推进创新而不用担心监管一刀切。法律界人士也发表了解读:国际律师事务所Latham & Watkins的报告指出,新规承认“代币可以去证券化”这一重要原则,即代币发行时是证券但日后网络成熟后不再是证券的情形。“这为行业提供了退出监管的明确定义事件,”报告评价道,有助于项目在适当时机脱离繁重合规,转向正常商业运营。但也有律师提醒,不要误解监管宽容为无法可依——“若项目方在发行中有欺诈或忽悠行为,SEC仍然可以秋后算账”,投资合约结束也不意味对早期违规的豁免。资深证券律师也关注到规则兑现的技术细节:例如,如何认定网络“功能化且去中心化”,以及投资者何时不再依赖发行方努力,这些标准需在后续指南中明确,否则实践中仍存灰色地带。
政策研究机构与学者:智库和学者总体上赞同分类框架方向,但观点更加审慎。布鲁金斯学会的一份简报指出,Atkins的演讲“为加密资产监管注入了理性声音”,但真正实施还面临资源和能力挑战——SEC需要培训人员、升级技术去识别不同代币,CFTC也需扩展监测加密现货市场的能力。大西洋理事会的加密金融专家则将美国的新路线与欧洲进行比较,认为美国终于“从执法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这有助于在国际谈判中促进监管协调,比如统一稳定币标准和跨境交易监管。不过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麻省理工学院的知名金融教授警告称,过于宽松可能再次催生投机泡沫,监管者需做好投资者教育,“不能让散户误以为所有加密投资现在都是安全的”。他建议SEC在推出分类框架的同时,加强风险揭示和投资者警示,让公众理解非证券代币不受SEC严格审查,自行承担的风险也更大。
国会议员和政府官员:国会中的加密友好派议员(如参议员Cynthia Lummis等)公开赞扬Atkins的举措。Lummis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Atkins“非常满意”,认为他展现了无需完全依赖国会立法,也能通过监管豁免和指引“用常识纠正”过去的问题。她和众议员Patrick McHenry等正在推动的市场结构法案得到新任SEC的配合,立法通过希望大增。而持怀疑态度的议员(如参议员Elizabeth Warren)则在听证会上质询Atkins,担心SEC过度让步于行业利益,要求确保投资者保护不能被弱化。监管机构内部,CFTC对SEC的新分类法表示支持。代理主席Caroline Pham称这是“两会携手迈向监管清晰的里程碑”,并表示CFTC准备好接管对数字商品的更多监管职责,与SEC共同填补真空。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业监管者(美联储、货币监理署OCC等)在稳定币立法后也开始布局,对支付型代币领域实施监管。因此可以预见,美国监管当局将以更分工合作的方式治理加密市场。
综合来看,Paul Atkins 主席的“代币分类法”监管计划被视为美国加密监管政策的重大里程碑。它廓清了长期悬而未决的代币法律定性问题,为产业发展注入强心剂,同时也把美国加密监管推上了一条与众不同的新道路:在法治框架内拥抱技术创新。正如Atkins本人所言,这一步是基于“基本公平和常识”做出的选择。未来数年,随着该框架细则的出台和立法的配套,美国加密市场的发展及其国际竞争力都将深受其影响。各界将继续密切关注这一监管实验的进展,见证它能否成功平衡创新驱动的市场繁荣与投资大众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