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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leven起訴Nike商標侵權

7-Eleven在得州聯邦法院起訴Nike,指控其即將發售的Air Max 95鞋款抄襲便利店標誌性橙綠紅三色條紋設計。

Nike原計劃在7月11日“7-Eleven Day”推出該鞋款,7-Eleven稱鞋面顏色組合與自家商標“Tri-Color Mark”高度相似,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認爲存在官方合作。

7-Eleven數十年來在門店標識、廣告和商品上使用該配色,並持有多項相關商標註冊,要求法院阻止發售、召回已發產品並賠償損失。

Nike已從SNKRS App下架該鞋款。

來源:公開信息

ABAB AI 解讀

7-Eleven此前多次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其標誌性視覺資產,包括對其他品牌使用類似橙綠紅配色的商品提起訴訟,此次針對Nike的行動延續了其長期維護品牌視覺識別度的策略。

Nike作爲運動鞋巨頭,歷史上頻繁通過限量聯名和文化借勢(如與街頭、快消品牌合作)擴大市場影響力,此次被訴反映其在設計中試圖借用日常消費場景的熟悉感來驅動銷售,調動資源加速產品上線。

類似案例包括過去可口可樂、麥當勞等快消巨頭起訴鞋服品牌模仿包裝或門店顏色,此案中Nike正處於從純運動向生活方式品牌轉型階段,依賴視覺文化滲透擴張。

本質屬於定價權轉移:強勢消費品牌通過商標保護將日常顏色符號轉化爲專屬資產,迫使競爭對手支付許可或重設設計成本,機制在於消費者對視覺線索的條件反射強化了品牌壁壘。

ABAB News · 認知定律

顏色不是裝飾,而是印在消費者大腦裏的商標印鈔機。
借勢熟悉場景獲利快,但跨界抄視覺必先付法律學費。
強品牌賣結構,弱品牌賣產品,最後付錢的是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