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快訊

泰國商業發展廳已把逾10萬家與外資有關的公司資料發給43個國家的駐泰使館,覆蓋48個國籍

泰國向43國使館發送代持公司材料

泰國商業發展廳已把逾10萬家與外資有關的公司資料發給43個國家的駐泰使館,覆蓋48個國籍。這是代持排查的通報,不是把所有別墅外籍股東列入抓捕名單。

使館收到的是公司材料,供覈對投資資金、持股和土地。商業部篩查池有125622家公司。其中36277家外資公司持有305838宗土地,合計1064265.38萊。官方寫明這是篩查總體,不是已定罪名單。

結構上顯示可能代持的約2100家,另有逾1萬家在查。內政部把約2200家持地、且外資持股高於泰方的公司列爲更清楚的對象,相關土地價值約850億泰銖。另有約1100家被標出股東或銀行賬戶變更。總理Anutin Charnvirakul要求直接處理代持、非法經營和把泰國當犯罪基地的情形。

落地執法小於這份名單。5月帕岸島搜查243家目標公司,27家涉嫌代持或持地異常,逮捕2名泰國人,查封37本地契、逾51萊、約1.5億泰銖。6月普吉、攀牙、甲米執行55張逮捕令,逮捕48人,其中外籍21人。8月華欣一處池墅項目逮捕13名外籍人士,房價1000萬至2000萬泰銖。9月北欖逮捕4人,一家輪胎企業估值逾6億泰銖。這些案件都沒有擴成全部別墅股東。

泰國土地法禁止外籍個人持有土地,外資公司持股通常不得超過49%。代持是用泰國人掛名,把控制權留在外籍出資人。商業發展廳已把案件分送稅務、土地、警察、經濟犯罪抑制處和特別調查廳。資金路徑一旦被認定,可進入反洗錢辦公室。

這是執法預期驅動的資產處置,不是公開市場買賣。賣出方是正在改股東、轉資產的被查公司,接收方是合規泰資買方或強制出售程序。資金從外籍實際控制的土地公司,流向能通過持股審查的主體。受益的是合法泰資接盤和清查部門;承壓的是49%以下掛名、實際控制土地的外籍出資人,以及帕岸、普吉、華欣這類別墅項目。

來源:公開信息

ABAB AI 解讀

泰國《外商經營法》和土地法長期把土地控制權留在泰國自然人。外籍買家的通行做法是成立公司,泰國股東掛51%以上,外籍股東留在49%以下,再由公司持地。2026年5月商業發展廳和特別調查廳先在蘇梅、帕岸篩11426家有外資參與的公司,再把同一方法擴到普吉、甲米、攀牙、芭堤雅和華欣。5月13日帕岸查封地契,6月南部48人被捕,8月華欣13名外籍人士被捕,9月才把公司檔案發給使館。

資料路徑是商業發展廳把逾10萬家外資關聯公司發給43個使館,同時把36277家持地公司的檔案送給各府、警察和反洗錢辦公室,並註明不是每家都是代持。真正收窄的是約2100家結構異常,加上約2200家外資持股更高的持地公司,土地賬面約850億泰銖。內政部說部分公司已開始轉資產、改股東,所以把截止放在9月底。

這和2010年代柬埔寨、印尼收緊外籍代持土地的路徑同類,也和泰國自己在2026年5月以前只做點狀搜查、現在改成數據庫回溯股東變更的階段不同。當前處在控制階段:別墅項目還在,變的是掛名股東不再被當成靜態檔案。

結構上這是監管變化。土地禁令原來停在個人產權登記,代持用公司股東繞開。把10萬份材料分給使館,等於把國籍、出資和公司登記連到同一條追蹤上。機制是掛名只要不改賬就看不見,股東變更、銀行流水和地契一旦並表,49%以下的名義持股不再等於控制權。

ABAB News · 認知定律

  1. 篩查名單不是逮捕名單。

  2. 掛名能繞過登記,繞不過並表。

  3. 禁的是產權,查的是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