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張申請表到美國大學招生基礎設施:Common App 50年崛起、商業模式與制度權力
核心判斷:Common App 不是“個人創始人”項目
1、先糾正一個最重要的事實:Common App 沒有一位可以像科技公司那樣被稱爲“創始人”的個人。
Common Application 起源於 1975 年由 15 所美國高校共同發起的集體實驗,目標是讓學生不必爲每所大學反覆填寫高度重複的申請材料,而可以使用一份共同申請表。Common App 自己的 50 週年歷史頁面也明確寫的是“A group of 15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ome together”,而不是某位個人創辦。
因此,圍繞“創始人的家庭背景、個人資產、融資、財富”等典型創業者問題,不能硬套到 Common App 上。它本質上不是“某個人擁有股權的公司”,而是後來制度化爲 501(c)(3) 非營利機構的高校共同基礎設施。
2、更準確的“創始結構”是:一批招生負責人和高校組成的制度型聯合創始網絡。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對 Common App 歷史的回顧指出,1975 年,Colgate、Vassar 等一批招生要求相近的私立高校共同設計了一張可以複印、郵寄給多所大學的表格;申請仍要求 essay、教師或升學顧問推薦信,並從一開始就強調超越成績和考試分數的 holistic review(整體評估)。
這意味着 Common App 最早解決的並不是“招生算法”問題,而是一個非常具體的交易成本問題:同一個學生面對十所學校,就可能需要重複十次姓名、家庭信息、活動、成績、作文和推薦流程。Common App 的原始創新,是把其中可標準化的部分變成公共基礎層。
3、1975 年的檔案顯示,Vassar 在最初實驗中具有特別重要的組織角色。
當年的 Vassar 學生報檔案把項目稱爲 “Common Application Experiment”,並報道 Vassar 被選中承擔項目監督角色,Vassar 招生主任 Dick(Richard)Moll 是公開宣佈這一安排的重要招生負責人之一。換句話說,Moll 可以視爲最早一批可識別的項目推動者和運營組織者,但現有證據不足以把他單獨定義成 Common App 的“創始人”。
這一區分非常重要:“早期關鍵人物”不等於“唯一創始人”。
4、1975 年的 Vassar 檔案還把參與機構分成不同程度參與實驗的兩組。其中可辨識的學校包括 Amherst、Bowdoin、Colgate、Goucher、Mills、Vassar,以及 Carleton、Colorado College、Emory、Harvard/Radcliffe、Lafayette、Oberlin、Princeton、Southern Methodist、Trinity University 等。
這裏存在一個值得特別注意的歷史口徑問題:說法不一。 1975 年檔案把 Harvard/Radcliffe 列入實驗參與方,但《Chronicle》後來的 Common App 時間線又把 Harvard 在 1994 年的加入視爲 Ivy League 正式進入 Common App 的重要節點。最合理的解釋是早期“實驗參與”與後來“正式會員資格”並非同一個制度概念,因此不應簡單把兩個日期視爲互相矛盾。
5、所以,如果一定要回答“Common App 的創始人是誰”,最準確的答案應當是:
它是 1975 年由 15 所高校及其招生專業人士集體創設的共同申請實驗,不存在得到官方歷史支持的單一個人創始人。
而如果問題真正想研究“今天是誰把 Common App 做成現在這個規模”,最值得研究的人是 Jenny Rickard。她自 2016 年起擔任 CEO,是 Common App 從“申請表平臺”向“全國性招生基礎設施、數據平臺和教育公平組織”轉型的核心領導者之一,但她不是創始人。
6、這也決定了 Common App 最核心的結構特徵:它的權力來源並不是創始人控制權,而是網絡效應、會員學校數量、學生使用規模、招生流程標準以及數據和技術基礎設施。
《Chronicle》早在 2013 年就把這種結構描述爲典型的 network effect:學校越多,平臺對學生越有用;學生越多,學校越難忽視平臺。
換句話說,Common App 最珍貴的東西從來不是一個專利或某個創始人的人格魅力,而是一個持續幾十年積累出來的招生雙邊網絡。
歷史、產品與組織演進
7、1975:紙質共同申請誕生。
當時申請大學仍主要依靠紙質文件。學生需要反覆書寫或打字回答各大學幾乎相同的問題。Colgate、Vassar 等學校推動共同表格,學生可以複製後寄給不同學校,大幅減少重複工作。
更深層的意義在於,原始 Common App 並不希望僅僅“讓申請更快”,還希望維持 essay、recommendation 和主觀評價的重要性。這使它從一開始同時承擔兩個功能:標準化行政流程,同時保留 holistic admissions。
8、到 1980 年代—1990 年代中期,它從實驗變成招生行業共同標準。
到 1990 年代中期,已有超過 150 所大學使用 Common Application;當時這些學校仍主要是相對選擇性的私立大學,而且整個系統長期主要依賴招生專業人士組成的志願網絡。1996 年,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ondary School Principals 開始提供人員協助處理不斷增加的行政工作。
這說明 Common App 的早期擴張並不是典型創業公司的“融資—招聘—燒錢增長”,而是一種行業標準逐漸擴散的過程。
9、1994—1998:第一次重大技術遷移。
Common App 官方歷史顯示,1994 年申請開始可以通過 floppy disk 使用,1998 年正式上線互聯網。
互聯網化改變了 Common App 的經濟性質:紙質共同表本來只是一個節省書寫工作的模板;線上 Common App 則開始成爲真正的交易平臺和信息基礎設施。一旦學生資料、推薦材料和申請提交都集中到網絡系統中,技術可靠性和平臺規模就開始決定行業權力。
10、2001—2004:從私立精英學校聯盟向正式非營利平臺轉變。
2001 年首批公立大學加入;2002 年 Common App 獲得 IRS 501(c)(3) 地位;2004 年出現首位正式 executive director。
這是一個很關鍵的身份變化:Common App 不再只是若干招生主任維護的一張公共表格,而開始具備獨立機構、員工、預算、治理和技術運營能力。
11、2008:把高中端納入基礎設施。
Common App 官方歷史把 2008 年“creation of school forms”列爲重大節點。
這一變化容易被低估。大學申請不只是學生填寫個人資料,還涉及 counselor report、教師推薦、school profile、transcript 等高中端文件。把這些環節納入系統以後,Common App 不再只是“學生對大學的界面”,而成爲學生—高中—推薦人—大學四方工作流的一部分。
12、2013:Common App 歷史上最嚴重的技術危機之一——CA4 上線事故。
2013 年新版 CA4 推出後出現大量故障:學生無法登錄、essay 出現亂碼、部分家庭重複支付申請費、推薦信上傳後無法正常出現,大學也無法及時導入申請。問題嚴重到數十所大學不得不延後 early-admission deadline。《Chronicle》直接把上線稱爲 “calamitous”。
當時上一申請週期已有約 724,000 名學生提交約 300 萬份申請。也就是說,一個技術產品故障已經足以改變全美數十萬學生和數百所高校的招生時間表。
這次事故真正暴露的是 Common App 的系統性地位:它已經成爲單點故障可能外溢到整個招生體系的基礎設施。
13、2014:技術和服務“內化”成爲戰略轉折。
Common App 官方 50 週年時間線稱,2014 年組織實施“pivot toward independence”,一次性吸收接近 50 名員工,把技術和服務能力帶到內部。
此前系統開發長期與 Hobsons 等外部供應商深度綁定。《Chronicle》2013 年報道 Common App 當時正計劃把大約 30 名 Hobsons 員工轉入自身組織;Hobsons 同時擁有 Naviance 等教育技術業務。
因此,從結構上看,2013—2014 年形成了 Common App 的第二次“創業”:從依賴第三方做軟件的會員組織,轉向自己擁有產品、技術和服務團隊的平臺型機構。
14、2015:會員資格大幅開放。
2015 年 Common App 修改成員資格規則,把准入擴大到符合條件的 非營利、獲得認可、提供本科授予學位教育的機構。
這改變了它原來的精英私立大學色彩。Common App 的競爭優勢逐漸從“加入代表一定聲望”,轉向“這裏擁有最多學生和學校,因此任何一方退出的機會成本越來越高”。這正是典型的平臺網絡效應。
15、2017—2024:進入真正的平臺規模。
官方數據顯示,2017 年 Common App 首次超過 100 萬 first-year 和 transfer applicants;2022 年會員高校達到 1,000 所;2024 年 first-year 和 transfer applicants 超過 150 萬;50 週年頁面目前稱服務超過 1,100 所高校。
這意味着 Common App 已經不能只按“申請網站”理解。它更接近美國本科招生體系的一層公共但非政府化的數字基礎設施。
16、2018—2019:收購/整合 Michelle Obama 發起的 Reach Higher,是使命邊界的一次重大擴張。
2018 年 Common App 宣佈與前美國第一夫人 Michelle Obama 創建的 Reach Higher 聯合;2019 年 1 月正式併入。Reach Higher 原有 Better Make Room、Up Next、College Signing Day、Beating the Odds 以及 counselor support 等項目也隨之進入 Common App 體系。
這筆交易的意義不是購買軟件,而是購買/吸收一種影響力資產:青年傳播、政策網絡、教育公平品牌、行爲干預經驗以及 Michelle Obama 所帶來的全國性公衆認知。
17、Reach Higher 與 Common App 的結合非常有戰略邏輯。
Common App 原本強在“學生已經決定申請以後,如何完成申請”;Reach Higher 強在“如何讓低收入、第一代大學生相信自己應該繼續接受高等教育,並推動他們完成關鍵步驟”。兩者結合後,就能覆蓋從 aspiration → college search → application → financial aid guidance 的更長鏈條。
不過 Reach Higher 後來進入生命週期尾聲。其官方網站稱,正式項目在 2025 年 8 月 sunset,相關遺產和資源繼續由 Civic Nation 等維護。
因此,Reach Higher 更適合看成 Common App 在 2019—2025 年間吸收的一套使命、網絡與項目能力,而不是永久保持獨立運營的核心產品品牌。
18、2021 起:Direct Admissions 把 Common App 從“申請管道”進一步變成“招生撮合平臺”。
Common App 從 2021 年開始試驗 direct admissions:學生先填寫 GPA、家庭、fee-waiver eligibility、父母教育水平等基本資料,符合某所參與學校標準後,甚至在正式提交申請前就可能收到錄取意向。
這種設計反轉了傳統流程:
傳統招生是 學生先挑學校 → 申請 → 等學校決定;
Direct Admissions 則允許 學校先根據學生資料表達“你符合我們的錄取標準” → 學生再決定是否正式申請。
19、Direct Admissions 的擴張速度很快。
2023 年正式大規模推出時約有 70/71 所高校參與;2024—2025 年增加到 117 所左右;2026—2027 年 Common App 已宣佈有 234 所 participating institutions。
這說明 Common App 的長期戰略正在發生根本改變:它不再滿足於“把學生已經決定提交的申請運過去”,而是在嘗試直接影響 誰意識到自己能上大學、誰進入某所學校的 recruitment funnel。
20、Direct Admissions 也是 Common App 教育公平戰略最典型的產品化。
當前機制規定,direct-admission offer 不具有強制性;學生可以比較其他學校;收到 offer 後向該校提交 Common App 時申請費被免除;部分 offer 還包含 guaranteed financial aid,學校最終會覈驗 transcript 等材料。
這比單純寫一篇“我們重視公平”的聲明更重要,因爲它把公平目標嵌入了產品規則和用戶路徑。
商業模式、資產與資源網絡
21、Common App 不是依靠捐款生存的傳統慈善機構。它實際上是一個高度自我造血的教育基礎設施型 nonprofit。
FY2025 IRS 數據顯示,Common Application Inc. 收入約 6,584.7 萬美元,支出約 5,306.0 萬美元,當年收入高於支出約 1,278.7 萬美元;年末 net assets 約 8,457.9 萬美元。
其總資產約 9,921.3 萬美元,負債約 1,463.4 萬美元。
這些是真正意義上的組織資產,但它們屬於 501(c)(3) 非營利法人,而不是某個創始人或 CEO 的個人資產。
22、最值得注意的是收入結構。
FY2025 的約 6,584.7 萬美元總收入中:
program-service revenue 約 6,241.0 萬美元,佔 94.8%;
contributions 只有約 4,757 美元,接近 0%;
investment income 約 138.6 萬美元,佔 2.1%;
asset sales 的淨收入約 204.6 萬美元,佔 3.1%。
這幾乎是一個教科書式的earned-revenue nonprofit:使命是公共利益,但經濟底盤不是慈善募款,而是自身提供的平臺和項目服務。
23、Common App 的商業模式可以概括成:
降低學生端申請摩擦 → 聚合大量學生 → 爲高校帶來更大的招生覆蓋面 → 高校願意加入併爲平臺/申請處理相關服務付費 → 更多高校又進一步提升學生端價值。
這是非常典型的雙邊網絡飛輪。早在 2013 年,招生負責人就把 Common App 稱爲 application “pipeline”,並明確指出加入以後可以把學校暴露給以前難以接觸的學生羣體。
24、歷史上這種商業模式甚至有非常明確的按申請收費機制。
《Chronicle》報道,2011—2013 前後的收費曾按照 member college 是否 exclusive 使用 Common App 而有所區別:非獨家用戶每份申請收費較高,獨家成員以及進一步簡化招生政策的成員收費更低。
這種設計雖然幫助 Common App 強化網絡效應,卻也後來成爲其市場權力和反壟斷爭議的重要背景。
25、Common App 的真正資產可以分成三個層級。
第一層是財務與運營資產:接近 1 億美元總資產、現金及投資資源、數百人的產品/技術/運營組織、軟件系統和品牌。FY2025 的資產與淨資產規模說明它已經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機構承受能力。
第二層是網絡資產:超過 1,100 所會員高校,以及由學生、高中 counselor、教師推薦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共同構成的工作流網絡。
第三層是影響力資產:Common App 能決定共同申請表裏默認出現什麼問題、怎樣設計學生體驗、怎樣定義“公平”、怎樣提供 contextual information,並擁有極其大規模的申請行爲數據。
26、第三層往往比賬面資產更重要。
教育研究者已經使用 Common App 數據研究數百萬份真實大學申請。例如相關研究分析了超過 600 萬份 Common App 申請中的課外活動描述,說明其數據庫已經是研究美國大學申請行爲最重要的大規模數據源之一。
這讓 Common App 同時具有一種少見的三重身份:
交易平臺 + 行業規則制定參與者 + 招生研究數據源。
27、它的資本關係也和創業公司完全不同。
沒有證據顯示 Common App 存在 VC、PE 股東或創始人持股結構;IRS 數據顯示它是 501(c)(3) 非營利組織,而當前治理頁面顯示董事會成員來自大學招生、升學輔導、college-access nonprofit 和相關教育組織。
所以真正支撐 Common App 的“資本”不是股權資本,而是:
會員收入、大學關係、招生行業合法性、學校 counselor 網絡、技術基礎設施、品牌信任和多年積累的數據規模。
28、與此同時,它也會吸收外部基金會和合作夥伴資源。
例如 Capital One Foundation 曾提供約 90 萬美元 grant,支持 Common App、AdmitHub 和 College Advising Corps 等合作開展 college-access 項目;Common App 也與 Scholarship America 合作,將獎學金機會進一步嵌入學生申請旅程。
但是從最新 IRS 收入結構看,外部捐助並不是組織經濟上的核心引擎。
29、合作網絡本身就是 Common App 的護城河。
歷史上,它與 Hobsons/Naviance、NACAC、高中 counselor 社羣建立了深度連接;Reach Higher 又帶來了 Michelle Obama、Civic Nation、school counselor advocacy 和 college-access 網絡;Jenny Rickard 本人又長期活躍在 Posse、College Board 等高等教育機構體系中。
這使 Common App 的競爭壁壘不僅存在於軟件代碼裏,更存在於招生專業共同體的長期制度關係中。
30、如果從商業戰略視角壓縮它過去 50 年的演變,可以歸納爲:
紙質標準 → 數字表單 → 在線交易平臺 → 高校招生網絡 → 自建技術基礎設施 → college-access 品牌整合 → 數據和研究平臺 → direct-admissions 招生撮合層。
這是理解 Common App 最關鍵的一條主線。
成果、權力結構與爭議
31、它最傑出的成就不是“做了一個好網站”,而是事實上建立了美國大學申請領域最接近行業公共標準的一套接口。
1975 年只有 15 所學校;如今超過 1,100 所高校使用其體系。2024 年一年就已超過 150 萬 first-year 和 transfer applicants。
它把原本每所高校完全獨立的申請流程抽象出了一個共同層,這與支付行業統一支付接口、旅遊行業統一訂票分銷層在結構上具有類似意義。
32、第二個成果是顯著降低申請摩擦。
Brian Knight 和 Nathan Schiff 關於 Common Application 的研究發現,高校加入 Common App 後,申請數量平均提高約 12%,長期效果可能達到約 25%;錄取數量也增加,而 yield 會下降,同時申請來源更加跨州和國際化。
這裏值得注意:對學生而言,這說明 Common App 確實降低了申請另一所大學的邊際成本;對大學而言,它同時成爲招生擴張工具。
33、但“Common App 導致了美國大學申請爆炸”這個說法不能簡單成立。
Pew Research Center 分析 2002—2017 年 1,364 所高校後發現,使用和不使用 Common App 的學校在整體 application-volume growth 上幾乎沒有明顯差異,因此 Common App 的擴張不能獨立解釋美國整體申請數量的增長。
兩組研究並不真正矛盾:一所學校加入 Common App 後可能獲得更多申請,但整個美國申請數量增長還受到 test-optional、人口、招生營銷、跨州招生、排名競爭等大量因素影響。
34、Common App 的成功天然帶來“申請膨脹”和 yield 不確定性的副作用。
當向第二、第三、第四所大學提交申請的額外工作越來越少時,學生可以更廣泛申請;大學因此收到更多申請,卻更難判斷一個被錄取學生到底會不會入學。《Chronicle》早在 2013 年就記錄了招生管理者對這一問題的擔憂。
因此 Common App 同時創造兩個相反結果:
它讓學生擁有更多選擇;
也讓大學的招生競爭、預測和 selectivity 指標更加複雜。
35、最大的結構性爭議之一,是它究竟是一項公共服務,還是擁有過大市場權力的“私人基礎設施”。
隨着學校越來越依賴 Common App,一些 admissions leaders 開始擔心:“誰擁有這個系統?”《Chronicle》記錄過大學管理者認爲 Common App 對 supplemental questions、application treatment 等規則擁有過強控制力。
Boston University 的招生負責人甚至曾把它形容爲“在很多方面像一個 monopoly”。
36、這種權力並非抽象的。
歷史上 Common App 會審覈 nonexclusive member 的招生網頁,要求不同申請渠道獲得相同突出程度、費用待遇和激勵條件;它也能夠對 supplemental questions 和成員政策施加規範。
從 Common App 的角度,這些規則是爲了保持學生體驗的一致性和公平;
從批評者角度,它們則意味着一個非政府組織正在事實上規定數百所獨立高校應該如何經營部分招生流程。
37、這種矛盾最終進入反壟斷訴訟。
2014 年競爭對手 CollegeNET 對 Common Application 提起聯邦反壟斷訴訟,指控 Common App 的會員政策和排他性實踐壓制在線 college-application-processing 市場競爭。Common App 否認相關指控。
案件經歷地區法院駁回、上訴法院重新恢復等多個階段,美國最高法院後來拒絕進一步受理 Common App 的請求,案件回到地區法院繼續推進。
38、2019 年雙方達成保密和解。
Common App 沒有承認責任,但同意從 2019—2020 application season 開始修改部分受到挑戰的實踐。具體財務和解條款沒有公開。
這一事件很重要,因爲它驗證了 Common App 的“公共使命”並不會自動消除市場競爭問題:一個 nonprofit 同樣可以因爲擁有巨大的網絡效應而受到 antitrust scrutiny。
39、2013 年 CA4 技術災難則是其最大的執行失敗之一。
登錄失敗、essay 亂碼、重複付款、文件丟失以及高校無法及時接收資料,直接迫使大量學校延期。
但從長期結果看,這次危機並沒有摧毀 Common App。相反,隨後幾年它擴大內部技術和服務團隊、減少對外部技術供應商的結構性依賴,並繼續快速擴大會員規模。
因此這是一場典型的 “基礎設施危機 → 組織能力內化” 轉折。
40、另一個重要爭議集中在申請表本身對社會不平等的複製。
Common App 從 2006 年起曾在共同部分詢問 criminal history。長期以來,民權組織和教育人士認爲這會對擁有犯罪記錄、尤其是少數族裔和低收入申請者產生額外阻礙。Common App 在 2017 年一度決定保留問題,隨後在 2018 年改變立場,並從 2019—2020 application year 起從 common portion 移除。
這說明 Common App 的表單設計並非中性的行政細節——它問什麼,本身就可能改變誰願意申請大學。
41、類似邏輯後來擴展到 school disciplinary history。
2020 年 Common App 宣佈,從 2021—2022 application season 起刪除共同申請以及 School Report 中的紀律記錄問題。Common App 自己的研究顯示,Black applicants 報告紀律處分的比例超過 white applicants 的兩倍,而且披露紀律處分的學生更可能最終不向任何學校完成提交。
這是 Jenny Rickard 時代非常典型的一類決策:Common App 不再只說“我們是技術中介”,而開始承認產品字段本身具有政策後果。
42、因此,對 Common App 最準確的評價不能只在“好/壞”之間二選一。
它確實降低了申請摩擦、擴大了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連接,並給 first-generation、低收入學生更多進入大學網絡的機會。
但同一個網絡效應,也提高了申請數量、強化了學生“多投幾所”的能力、降低部分學校 yield 的可預測性,並讓一個私人非營利平臺獲得了巨大招生規則影響力。
它最大的成功與最大的爭議,本質上來自同一件事:它成功地成爲了基礎設施。
關鍵人物:Jenny Rickard 的完整畫像
43、Jenny Rickard 不是創始人,但她是研究現代 Common App 最重要的個人。
她於 2016 年加入 Common App 擔任 CEO,目前官方領導頁面仍將她列爲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如果把 Common App 歷史分成三個時代,可以大致理解爲:
1975—1990s:共同表格與招生職業共同體時代;
1998—2015:互聯網平臺與高速規模化時代;
2016 至今:Jenny Rickard 主導的 access/equity + product + data + direct admissions 時代。
44、家庭與成長環境:教育資本非常濃厚。
Posse Foundation 的人物資料顯示,Rickard 在 California 的 Palo Alto 長大,成長環境緊鄰 Stanford University。她的父母都是教師;她父親在 Stanford 攻讀 education doctorate,她從小就看到教育如何成爲家庭生活和職業身份的一部分。
這可以解釋她職業路徑中一個非常穩定的主題:她並沒有把高等教育單純理解成“學校產品”,而長期把它看作改變人生機會和社會流動性的系統。
45、Swarthmore College 是她思想上的第一個重要轉折。
她選擇從加州前往 Pennsylvania 的 Swarthmore College,並取得政治學 BA。她後來回憶,Swarthmore 雖然規模不大,卻讓她第一次密集接觸來自不同高中、社區和背景的人,這種經歷讓她感到自己的視野被明顯打開,也由此開始對 college admissions 產生興趣。
所以她後來強調 diversity、access 和不同背景學生的潛力,並不是到 Common App 後突然形成的品牌口號;公開傳記顯示,這一主題至少可以追溯到她本科階段。
46、她的教育結構本身非常適合後來管理 Common App。
Rickard 擁有:
Swarthmore College 的政治學 BA;
NYU Stern School of Business 的 MB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的 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 doctorate。
這三個訓練分別對應她後來工作的三個維度:
政治學——制度和社會結構;
MBA——組織、商業和戰略;
higher-education management——大學治理和招生體系。
47、她最早並不是一路在大學裏工作。
公開職業資料顯示,她職業早期曾在 Wall Street 的 J.P. Morgan & Co. 工作;隨後進入 NYU School of Law 招生領域。
因此,更準確的路徑不是“教師家庭的女兒直接做招生”,而是:
教育家庭 → liberal arts college → 商業訓練/金融 → 招生 → 教育科技 → enrollment management → 全國性招生平臺。
48、進入招生行業後,她先後在 NYU School of Law、Swarthmore College、Bryn Mawr College、University of Puget Sound 等機構工作。她曾擔任 Swarthmore associate dean of admissions、Bryn Mawr dean of admissions,並進一步進入 chief enrollment / communications 級別;之後擔任 Puget Sound Vice President of Enrollment。
這意味着她在成爲 Common App CEO 之前,已經從招生一線逐步做到完整 enrollment management。
49、Bryn Mawr 階段與 Posse Foundation 的接觸,是她理念上的另一個重要轉折。
她在 2002 年成爲 Bryn Mawr 的 admissions dean 後接觸 Posse。她後來稱 Posse 的人才識別方式讓她看到,傳統申請搜索機制會遺漏一些本來很有領導力和潛能的學生。
這一經驗後來幾乎可以直接映射到她在 Common App 推動 Direct Admissions 的邏輯:
不要只等最瞭解大學規則的學生主動來;
平臺可以主動識別那些符合資格但可能沒有把自己視爲“大學候選人”的學生。
50、她同時擁有罕見的教育科技產品經驗。
Rickard 曾在 PeopleSoft 擔任負責 higher-education product strategy 的 vice president,也曾爲 higher-education software company Datatel 做諮詢。
這是她和典型大學招生負責人非常不同的地方。
Common App 恰好是一個既需要理解招生理念、又必須運營高併發軟件平臺的組織;Rickard 的履歷同時橫跨 enrollment 和 enterprise software,因此與這個崗位高度匹配。
51、她並不是 2016 年才第一次接觸 Common App。
Rickard 此前已經擔任 Common App Board of Directors 成員,並在 2007—2008 年左右擔任 Board President。
所以她後來接任 CEO 不是一個完全外部空降者,而是已經瞭解組織治理、招生會員體系和行業政治的人。
52、2016 年接任 CEO 後,她最重要的戰略動作之一,是把 Common App 從“申請提交工具”重新定義成 college-access organization。
Posse 和其他公開傳記都把她任內的核心成果概括爲擴大 access initiatives、制定長期戰略路線、提高財務穩定性,以及收購 Reach Higher。
Reach Higher 的整合尤其重要,因爲它把 Michelle Obama 所代表的 college-going culture 和 equity narrative 與 Common App 已經存在的技術分發網絡結合起來。
53、她的第二個關鍵方向,是從“簡化申請”升級到“改變申請發生之前的行爲”。
Direct Admissions 就是最清晰的例子。平臺主動向符合標準的學生展示錄取機會,而不是被動等待學生主動找到學校。
這事實上改變了 Common App 的角色:
以前是 application processor;
現在越來越像 college opportunity discovery and matching infrastructure。
54、第三個重要方向,是把 equity 從宣傳概念變成產品設計原則。
刪除 criminal-history common question、刪除 school-discipline question、direct admissions、fee waiver、Student Context 類型項目,都屬於同一個邏輯:研究申請路徑裏哪些字段、步驟或心理障礙會讓低收入、first-generation 或受傳統制度不利影響的學生退出,然後修改產品。
因此 Rickard 的管理風格更接近“用產品政策做教育政策”,而不僅是運營一個網站。
55、她的關係網絡也值得注意。
Rickard 長期參與 College Board、Common App Board、美國高等教育專業組織和教育公平網絡,並在 2021 年進入 Posse Foundation National Board。
這種網絡與 Common App 的生存模式高度一致:它不依賴某個超級投資人,而需要長期維持高校招生負責人、school counselors、college-access nonprofits、教育政策機構和技術公司的共同信任。
56、她目前的經濟位置更接近大型非營利機構職業經理人,而不是創業者。
FY2025 Form 990 顯示,Jenny Rickard 作爲 CEO 的基本 reportable compensation 爲約 810,169 美元,另有約 44,736 美元 other compensation。
這是一項管理層薪酬,而不是創始人股權收益;不存在公開證據支持把 Common App 的數千萬美元淨資產視爲她的個人財富。Common App 的約 8,457.9 萬美元 net assets屬於非營利法人。
57、截至 2026 年,Common App 官方領導層除 Rickard 外,還包括負責 Product Strategy 的 Bettina Donohue、Technology Services 的 Swathi Gabbita、Finance and Operations 的 Kathy King、Constituent Engagement 的 Ileana Rodriguez、Strategy and Business Development 的 Ranjit Sidhu、Communications and Marketing 的 Stephanie Sample。
這個結構本身說明現代 Common App 已經是一家成熟的平臺組織:產品、技術、財務、增長/合作、利益相關者關係和品牌傳播均擁有獨立高級管理層。
58、如果只選 Jenny Rickard 任內最關鍵的幾個決策,可以壓縮成四件事。
第一,接管一個經歷過快速規模化和技術信任危機後的 Common App,並繼續強化機構化、技術化運營。
第二,通過 Reach Higher 把組織使命從“simplify applications”擴大到“create college-going opportunity”。
第三,主動刪除 criminal history、discipline 等被認爲產生系統性不平等的字段,使平臺開始明確承擔制度價值判斷。
第四,以 Direct Admissions 把平臺從被動申請通道變成主動機會匹配器,並在 2026—2027 週期擴展到 234 所參與機構。
59、對 Common App 現實世界位置的最終判斷是:它既不是普通 SaaS,也不是普通基金會,更不是由創始人控制的教育科技創業公司。
它更接近一個由非營利法人運營的、具有巨大網絡效應的 quasi-public admissions infrastructure(準公共招生基礎設施)。這個判斷是基於其超過 1,100 所高校的網絡、百萬級申請者規模、共同申請標準、school/counselor workflow、研究數據以及 direct-admissions 能力作出的結構性判斷。
60、這也是爲什麼 Common App 今天真正“擁有”的最重要東西不是某個創始人的股份,而是:
第一,默認入口。 大量美國學生想到本科申請就會直接進入 Common App。
第二,網絡。 學生在哪裏,大學就必須考慮去哪裏;大學在哪裏,學生就更願意在那裏建立資料。
第三,標準。 它對一份大學申請“默認應該包含什麼”的定義已經具有行業影響力。
第四,數據。 數百萬申請形成了罕見的真實招生行爲數據庫。
第五,制度信任。 五十年的高校、招生官、school counselors 和教育公平組織關係,是後來者最難複製的資產。
61、所以,Common App 最值得研究的商業和組織啓示不是“一個創始人怎樣白手起家”,而是另一種更少見的增長模型:
一個很小的行業協作標準 → 通過降低摩擦獲得用戶 → 因用戶增加吸引更多機構 → 因機構增加吸引更多用戶 → 標準變成平臺 → 平臺變成基礎設施 → 基礎設施開始產生規則制定權 → 再利用規則、數據和分發能力推動行業政策。
從這個角度看,Common App 的真正“創始故事”並不是一個人的故事,而是一個標準如何在五十年裏變成制度權力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