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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拟将ChatGPT列为“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并纳入DSA严监管

德国《商报》援引欧盟委员会内部消息报道,委员会计划在数日内将OpenAI的ChatGPT纳入《数字服务法》(DSA)中的“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类别。这一归类将触发更高层级的合规要求,包括对推荐算法与广告系统更高的透明度义务,例如披露广告投放逻辑与推荐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

报道称,ChatGPT在欧盟的月活跃用户已突破1.2亿,远超DSA“超大型在线平台/搜索引擎”的4500万用户门槛,技术上已完全符合“超大平台”监管标准。OpenAI近期在ChatGPT中测试广告功能,使这一分类与监管时间点形成直接叠合,意味着其广告系统将从上线之初即被纳入DSA的审查框架。

来源: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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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决定的真正含义,是欧盟把“AI搜索”从“技术中性服务”正式推到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行列。在传统DSA框架下,“超大型平台”与“超大型搜索引擎”是两个并列层级,区别在于后者必须对“搜索与推荐逻辑”附加更多透明度义务;将ChatGPT归入“超大搜索引擎”,相当于是把“以问答形式出现的AI搜索”和“传统搜索”放在同一监管铁笼里,不给生成式能力留下“技术例外空间”。

这背后是一项关键的“制度边界”判断:在布鲁塞尔看来,ChatGPT不是“聊天工具”,而是“信息分发与注意力控制”机制。一旦广告功能被嵌入,它就兼具“内容生成+信息筛选+广告分发”三重角色,自然成为DSA中“最高风险”类别的典型目标。这种分类方式,等于提前把AI平台按“搜索引擎”来裁量,而不是在“平台”与“媒体+科技”之间游移,从而为执法留出清晰的抓手。

从更深层结构看,这一决定也折射出欧盟在全球数字监管中的“分类优先”策略。在DSA与《数字市场法》(DMA)的组合中,监管者不是直接“管行为”和“管模型”,而是先通过“规模”和“身份”把企业逼入特定监管层级,再通过“高阶透明度义务”迫使平台把内部逻辑暴露给监管与公众。X平台在2025年底因透明度违规被罚1.2亿欧元,为新规则提供过“可量化的先例”;ChatGPT若被归入“超大搜索引擎”,未来在推荐算法、用户画像和广告系统上的任何“黑箱”化倾向,都会直接面对类似的重罚压力。

这一分类不仅仅是法律技术操作,也是一场“制度性定价”:在欧盟监管者看来,一旦AI平台具备足够广的用户基础和信息分发权,就必须在“商业自由”和“系统透明度”之间,以“透明度”为优先项来定价。这既是对OpenAI的约束,也是对其他AI平台的信号——谁在欧洲提供的“信息服务”规模越大、复杂度越高,谁就越快被拖入“超大型搜索引擎”这一最严苛的监管轨道。

Open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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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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