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监管确认代币化存款法律性质不变
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署发声:联邦金融机构可在遵守现行法律并事先征询监管的前提下提供代币化存款;产品底层技术不决定法律性质,代币化存款与传统存款在法律上并无区别。
声明采取技术中立立场,关注产品“是什么”而非“如何构建或交付”。金融机构及其第三方代为开展的创新活动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并遵守B-13技术与网络风险管理、B-10第三方风险管理等指引。推出任何新颖产品或服务前,须与对口主监管官沟通,并被鼓励寻求法律意见。声明针对的是联邦金融机构立法下的许可业务,为数字形式存款提供可开展性澄清,而不是另立一套代币法。拟议中的稳定币立法把“存款或存款证明”和公共存款保险项下的资产排除在稳定币定义之外,与这次把代币化存款留在银行负债框架内的路径一致。
买盘是希望把存款留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获得链上可转移形态的联邦持牌机构,卖盘是把同类支付功能做成独立稳定币的非银行发行方。资金仍是银行负债,变的是登记和清算形式。受益的是能在现有审慎规则、存款保险和资本框架内做数字存款的银行;承压的是想把支付稳定币做成银行存款替代物的发行方——法律身份被钉在“存款”,牌照、冻结和偿付义务并不因为上链而消失。
来源:公开信息
ABAB AI 解读
OSFI没有批准一种新货币,而是把代币化存款锁回《银行法》里的存款。技术中立意味着分布式账本只是账本,不能把银行负债改写成无发行人的代币。事先征询主监管官,把创新从“先上线再解释”改成“先谈话再上线”。B-10把第三方链上服务商拉进银行外包风险,B-13把密钥和节点写成网络安全项。
资本路径是银行存款留在表内可放贷,稳定币把准备金放在表外支付公司。加拿大拟议稳定币法明确排除存款和存款保险资产,是为了防止同一张负债被两套法同时认领。英伦银行等境外监管更倾向代币化存款而非银行自发稳定币,逻辑是维持货币的单一性:银行负债按面值结算,稳定币可能折价交易。
对标美国银行与清算所筹划的存款代币网络、摩根大通Kinexys的批发流转:批发端已用许可链搬动银行货币,零售端仍卡在定义。行业处在把“银行存款的数字孪生”从试点写成许可业务的监管澄清期。
这是监管变化。机制是:法律性质跟权利走,不跟账本走;谁对持有人负偿付义务,谁就决定这是存款还是别的东西。上链可以加快结算,不能把银行挤出货币层级,除非立法把存款定义改掉。
ABAB News · 认知定律
账本可以换,对持有人负债的那一方换不了
技术中立的监管,先问产品是什么,再问跑在哪条链
把代币化存款写成普通存款,是把创新关进已有的审慎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