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inbase首席法务官Paul Grewal:弗吉尼亚州更新该州《未认领财产法》以覆盖数字资产
Paul Grewal在个人平台发文称,弗吉尼亚州州长Jennifer Wexton已签署HB 798法案,更新该州《未认领财产法》以覆盖“数字资产”,并规定这些资产需以“原资产形式(in‑kind)”移交给州政府。该法案创设了数字资产作为“无形财产”被视作未认领财产的法定框架,公司若持有数字金融资产账户但长期无法联系所有人,必须按规定报告与移交,而不强制立即变现为美元。
弗吉尼亚州财政部表示,此举将帮助政府在数字钱包与托管体系中安全保存加密及其他数字资产,同时减轻平台持有者的法律不确定性。法案在州众议院与参议院均获得支持,被视为全美少数几个明确要求以“原资产形式”处理未认领数字资产的州级立法之一。
来源:公开信息
ABAB AI 解读
HB 798的通过标志着数字资产在制度层面上被正式纳入“传统财产法”结构。未认领财产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消费者保护机制:当公司长期无法联系所有权人时,资产被移交国家代管,以便最终归还。弗吉尼亚州要求以“原资产形式”移交,意味着比特币等资产不再被强制折价为美元,州政府被迫在数字资产托管与风险管控上构建新能力,而非依赖现金化。
从结构层面看,这代表“监管链‑法链”的某种对齐:州政府将自己嵌入到数字资产托管链条中,而非仅作为现金监管者。对交易所、钱包平台和合规企业而言,这降低了其“代持”与“变现”负担,但同时提高了对州级财政系统数字资产能力的依赖。在其他州仍以“现金化”为主时,弗吉尼亚模式可能成为“高信任、高技术”合规路径的标杆。
长期趋势上,这类立法正在把“州‑财政部”引入数字资产持有层,形成“企业‑政府‑个人”三重托管结构。这既强化了消费者权益,又让政府在数字资产价格波动中承担部分风险,使未认领财产体系从“储存现金”升级为“存储数字价值”。弗吉尼亚的尝试,本质上是在探索“州级央行对加密资产的受托责任”,为未来数字资产与公共财政接口提供了制度实验样本。